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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底线不容突破 山亭区相关行为的政策法律双重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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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其核心职责是解决问题、维护权益,而非压制诉求、规避监督。山亭区政府被指“不解决问题先解决反映问题的人”,甚至安排律所威胁媒体,这种做法严重背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与中央政策精神背道而驰。更值得追问的是,三项涉嫌违规违法的核心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明确回应:截流民企土地补偿款的事实是否公开澄清?放任乃至雇用黑社会性质人员施暴致多人伤残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违法拘禁限制李思荣等人身自由的问题是否切实解决?现场视频与图片证据早已留存,这些问题的迟迟未决,本质是对法律尊严和中央政策的漠视。

截流土地补偿款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与中央助企纾困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国务院743号令进一步强调,土地补偿款专款专用是刚性要求,截留、拖欠者需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国电山东公司向民企支付的土地补偿款,是民企的合法财产,山亭区政府若存在截流行为,既违反《土地管理法》“保证补偿足额发放至权利人”的规定,也触犯《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不得截留、占用补偿资金”的禁令。从中央政策导向看,国家发改委多次强调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最高法也通过再审典型案例释放“平等保护民企产权”的强烈信号。截流补偿款不仅是简单的违规行为,更是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破坏,与中央“激发民企活力”的政策初衷完全相悖。

放任乃至雇用黑社会性质人员施暴,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违背扫黑除恶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基本国策。《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伤残的,最高可判处死刑,非法拘禁他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此类行为的,应从重处罚。《信访条例》更是严禁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思荣等人因反映问题遭施暴致伤残,若背后存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指使或放任,相关责任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中央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始终坚持“打伞破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公民人身安全。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本应是扫黑除恶的主导者,若反而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执政根基的严重损害。

违法拘禁看管限制人身自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粗暴侵犯,触碰法治政府的红线。人身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核心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刑法》第238条对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必须依法从重处罚。《信访条例》也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时,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违者需承担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山亭区政府若违反党和国家规定,对李思荣及其家人实施拘禁看管,已构成严重的违法行政行为,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中央反复强调,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禁以任何名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此类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完全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此外,安排律所向媒体发函威胁的行为,同样不符合法治精神与政务公开要求。《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应依法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面对媒体监督与群众诉求,政府的正确做法是主动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而非通过威胁手段压制舆论。这种“捂盖子”的行为,只会加剧公众疑虑,最终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现场视频和图片作为直接证据,为查清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都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山亭区政府应立即摒弃“解决反映问题的人”的错误思路,正视群众诉求:一是公开澄清土地补偿款是否截流,依法足额返还相关款项;二是对施暴行为开展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与行政责任,给予受害人足额赔偿;三是纠正非法拘禁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山亭区相关行为若属实,必须在法治框架内依法纠正、严肃追责。唯有主动回应关切、依法解决问题,才能回归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契合中央政策导向,真正赢得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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