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撕裂故土情节?
故土情节,作为人类情感中最为深沉和持久的部分之一,始终在人们心中占据着独特的位置。
从古人“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的深情吟诵,到现代作家对家乡一草一木的细腻描绘,故土承载着我们的童年记忆、家族传承以及对根的深深眷恋。它是一种无形却又强大的力量,将人们与出生和成长的地方紧密相连。然而,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现象和政策却似乎在不经意间对这份故土情节产生了冲击,尤其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相关规定背后所反映出的复杂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政策背景与初衷
根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的规定,其核心目的是维护农村土地制度的公平性、保护农民权益和耕地资源,这一政策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深远的政策考量。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农村土地资源能够合理分配给本村村民,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防止土地资源被无序侵占和滥用。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身份享有的居住保障性权利,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仅限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宅基地的申请需满足“一户一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条件,非成员(如城镇居民、退休干部)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和耕地资源有限,若允许非集体成员购买或建房,可能挤占本村村民的居住用地,甚至威胁耕地红线。
有专家指出,非成员占用宅基地会导致“本村成员户有所居的权利受损”,加剧农村土地分配不公。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若允许非成员取得,将动摇法律根基。例如,专家指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主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于法无据”,需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从政策角度出发,这一举措是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若允许自由交易,可能导致农民在利益诱惑下失去土地,最终损害其长远利益。农业农村部曾强调“不能花几万块买断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需为农民留后路。
自2018年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以来,中央多次强调“禁止城镇居民下乡购房置地”“严禁变相买卖宅基地”。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禁令,强化政策权威性,以纠正实践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如假借“村民决议”分配宅基地给退休干部)。
历史经验表明,放开宅基地交易可能引发“别墅大院”“私人会馆”等违规建设,导致土地用途失控。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若大量城镇居民涌入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可能会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紧张,抬高土地价格,使得真正有住房需求的农民反而难以获得宅基地。同时,这也有助于防止资本过度进入农村房地产领域,避免出现类似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现象,确保农村土地能够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
尽管政策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如出租、入股),但禁止自由交易。这一限制旨在防止资本下乡导致土地兼并,但也可能影响部分“新农人”长期扎根乡村的积极性。
现象背后的撕裂感
尽管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在一定程度上撕裂了人们的故土情节。但政策制定者认为,此类需求需通过合法途径(如租赁闲置农房)解决,而非突破法律边界。
对于许多有着深厚乡土情怀的人来说,农村的老家不仅仅是几间房屋,更是家族的根脉所在。一些城镇居民,他们的父母或祖辈来自农村,尽管自己在城市生活多年,但对农村的老家依然有着割舍不下的情感。他们希望能够回到农村,修缮或重建祖辈留下的老宅,传承家族的记忆和文化。然而,现有的政策却让他们的这一愿望难以实现,老宅在岁月的侵蚀下逐渐破败,那份对故土的眷恋也随之变得更加苦涩。
许多退休干部,他们辛苦了大半辈子,渴望在退休后回归宁静的乡村生活,享受田园之乐。他们有着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源,希望能够在农村建造一所舒适的住所,安度晚年。他们的到来,理论上可以为农村带来新的活力和资源,促进城乡之间的交流与融合。然而,政策的限制却让他们的这一美好愿景化为泡影,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城乡之间的情感纽带,使得农村在人们心中的形象逐渐变得陌生和遥远。
城乡发展的矛盾与协调
其实,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反映出城乡发展之间的深层次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在经济、教育、医疗等方面拥有丰富的资源,而农村则相对落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农村需要外部资源的注入来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农村土地资源被不合理利用。如何在保障农民权益和农村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寻找一种平衡。
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相关政策,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需在严格管控的同时,探索更灵活的宅基地盘活机制,为城乡融合提供合法通道,满足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合理的乡土情感需求。
可以通过建立农村房屋租赁市场,允许城镇居民在一定期限内租赁农村房屋,既满足他们对农村生活的向往,又不会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对于退休干部,可以鼓励他们以志愿者、技术顾问等身份参与农村建设,在不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前提下,为农村发展贡献力量。
故土情节的传承与发展
故土情节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历史和记忆。在现代社会,我们不能因为政策的限制而让这份情感被撕裂,而应该积极探索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传承和发展故土情节。
对于农村地区来说,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通过修缮历史建筑、举办民俗活动等方式,唤起人们对家乡的热爱和记忆。同时,农村也应该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吸引力,让更多的人愿意回到农村,参与农村建设。
乡村振兴需要人才支持,但政策明确“支持人才”与“允许购房建房”是两回事。返乡人才可通过租用闲置农房参与乡村建设,而非通过购买宅基地获得产权。
对于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来说,尽管不能直接购买农房或占地建房,但可以通过参与农村公益事业、投资农村特色产业等方式,与农村建立紧密的联系。此外,还可以通过文化交流、教育帮扶等形式,促进城乡之间的文化融合,让城市居民更好地了解农村文化,增强对故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政策,在维护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农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人们的故土情节产生了冲击。我们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更加注重人文关怀,积极探索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模式,让故土情节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心中找到那份对家乡的深深眷恋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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