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白杨市一六五团借助人民调解实质性 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第九师白杨市司法局一六五团司法所扎实履行基层司法所的法治建设职责,积极在实质性化解纠纷上做实事,下苦功,坚持小微纠纷快速灵活化解原则,为职工群众打造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团场法治建设。
调解人员帮助签订调解协议
一通电话,化解陈年“赊账”
人民调解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这天,副食品超市店主高某带着满脸焦急的汗水来到司法所,她讲述某项目工地包工头刘某于2020年前在超市购买物资赊账一万余元,至今仍超4000元欠款未支付,她多次自行讨要欠款未果。后她从刘某手下工人处得知刘某已经离开一六五团辖区范围,于是不得不前来司法所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立即联系刘某,得知刘某近期不便返回一六五团,便通过电话调解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刘某讲解欠债还钱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并结合刘某当前经济情况,希望双方友好协商偿还时间。最终,刘某当即向高某转账,还清欠款。
辗转联络,终解民工“心疾”
一场场调解工作也是一堂堂的普法公开课。2023年冬,裕民县务工人员宋某等三人为侯某承包的工程进行粉刷墙面劳务,完工后经核算劳务费6000元,侯某以不能立刻结清工资为由,让宋某等人先回家等待。没想到,当日一别之后,侯某玩起了人间蒸发,不回消息不接电话,致使宋某不得不多次从裕民县前来现场讨薪,但一直未果。通过连队转接,一六五团司法所介入此案。
调解人员通过连队核实情况后,联系到了总工程承包商周某,了解到周某因侯某提交的工程质量不达标拒绝支付工程尾款,目前候某已回到河南老家,认为自己也没收到工程款,拒绝向宋某等人支付劳务费,且拒不接受调解。调解人员见此情况,尊重宋某意愿,组织其与承包商周某进行协商,宋某表示愿意对未验收通过的粉刷工程进行返工,通过质检后由周某直接清偿劳务费,周某同意此方案。一周后,调解人员进行了回访,确认宋某已完成返工并顺利结清劳务费。
调解员到超市老板家中了解详情照片
多次视讯,诉前调解矛盾
诉前调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2024年10月,一六五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见到步履匆匆,面色焦急的吐某,这引起了工作人员们的注意。经工作人员问询,了解到吐某正要去法院起诉,工作人员立即介入了解吐某案情状况。
2024年4月16日,吐某家中卫生间管道堵塞,经朋友介绍吐某聘请董某前来进行维修。然而董某因操作不当误将吐某家卫生间内上水管子绞坏,砸破卫生间内9块地面瓷砖及马桶。吐某只得另请专业维修公司重新维修卫生间,共花费5000元,吐某要求董某承担2500元维修费,董某当面答应后却再也不回吐某微信,吐某多次联系不上董某后,遂决定向法院提请诉讼。
调解员为讨薪民工联系承包商照片
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立即向吐某介绍人民调解,经吐某同意,调解人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经了解,吐某只有董某微信。调解人员通过微信联系董某。董某已读消息后却不回复。调解人员决定主动出击,发起了视频通讯,董某这一次接通了电话。通过视频,董某强烈表达自己不能接受吐某要求承担2500元维修费的意愿,并情绪激动的让吐某去法院告他,见状调解人员立刻接过手机安抚董某情绪,调解人员抓住董某接起调解视讯中隐藏的愿意调解的心理,积极与董某进行沟通,同时向吐某科普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责任划分,希望双方各退一步,维系友谊。通过两天5次视讯通话,最终,董某愿意承担2000元损害赔偿,通过调解人员微信转账支付给吐某。
自7月以来,一六五团司法所围绕“侵权责任纠纷”“欠薪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多种类型矛盾展开调解工作,通过现场调查,证据收集,多方会谈等形式,全面掌握纠纷前因后果。同时,与多部门联合共办,共同劝导,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结合职工群众实事,开展思想工作,宣讲法律知识,帮助职工群众分析事件,科普相关法律,促使邻里亲友互谅互助,达成和解。
司法所立足本职,勇于担当,继续以服务的理念聚焦人民调解工作,以灵活多元的工作方式,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帮助当事人“简平快”地在本地解决矛盾纠纷,依法依规保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职工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加快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积蓄坚实的基层力量。
撰 稿 人:刘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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